本公司招募與僱用員工皆遵循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及兩性平等工作法等勞動與人權相關法規。對於營運重大變化需調整員工人數時,轉調人員將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調人員資遣實施要點」辦理,職階人員則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要點」及勞動基準法之預告期規定辦理。有關重大營運變化之最短預告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工作規則第16條明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其預告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資訊服務契約範本、郵務勞務承攬契約範本,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採購契約範本製作,且契約皆有明定須遵守勞基法相關規範,如供應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包保全人員則須接受保全法規定之訓練與教育。本公司尚未建立人權政策明確規範,惟實務上已踐行人權精神。2022年無發生使用童工、強迫勞動與涉及侵害原住民權利事件,惟發生4件性騷擾相關事件,均依規定核予被申訴人行政懲處,並接受性平教育課程及輔導。
針對性騷擾事件,本公司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要點及成立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等相關措施,維護員工之權益及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