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與遵守法規乃企業永續經營的根本,中華郵政除恪守郵政四法及其子法外,亦建立董事與員工廉能與誠信制度以健全公司經營,本公司全面實施法令遵循(Legal Compliance)制度,置法遵長1人,綜理法令遵循及法務業務。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業務健全發展,爰訂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資遵循。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並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揭露之,並督促相關業務單位遵守其所屬業別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良好的公司治理應係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以符合公司與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的方式達成營運目標,協助企業管理運作,以及提供有效的監督機制,以激勵企業善用資源、提升效率,進而提升競爭力,促進全民之社會福祉。本公司目前雖非上市櫃公司,且是交通部為唯一股東之國營事業,董事會運作順暢對公司業務推展更有助益。
董事會為中華郵政最上位的決策團隊,除了對總體營運政策負起責任外,亦監督高階管理階層的政策執行成果。本公司隸屬交通部,組織董事會,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為業務執行之決策單位。置監察人,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監督財務及業務之執行。置總稽核、資安長(由副總兼任)、風控長與法遵長各1人,綜理稽核、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業務。置公司治理主管1人,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設董事會秘書室,掌理董事會相關行政事項,置室主任1人。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風險管理委員會,另為提高決策品質,組織內設有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會、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及郵政資金運用委員會。
為拓展資訊數據應用,本公司於2021年7月8日成立大數據室籌備室,主要職掌為推動各業務單位數據應用;因應資訊數位化應用日趨重要,同年7月13日成立資通安全室,主要職掌為維護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管理制度正常運作,及統籌推動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解決方案。同年7月28日設置數位發展委員會,以推動數據與數位科技發展,強化數據與數位科技發展策略之擬定、審議功能。
依本公司設置條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11至15人,董事中應有五分之一為專家,五分之一為工會推派之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3至5人,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為3年,現第7屆董事會成員任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董事會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兼召集人,成員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主管、風控長及相關單位主管組成,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